會讓自己的眼界更廣,
同時也會遇到更多讓你想要一刀砍死的人。話說最近在辦員工旅遊,
好不容易把人數都敲定,
價錢也都確定以後終於月底要出團了,
也該是結清尾款的時間,
這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跟我講,
其他人只要繳幾百塊,
他要繳6000塊,
太貴了他不想去。
我真是搞不懂,
在所有的費用明細都是公開的,
竟然用這麼爛的理由來說他不想去,
他是帶著老婆住兩人房,
我們是四個單身漢擠一間,
自己享受了那麼多,
卻想要跟別人一樣的價格,
是腦袋裝屎嘛?
因為遊覽車等費用是公攤的性質,
所以勢必一個人不參加會加重其他人的負擔,
這樣對其他人也不公平,
竟然跟我講哪有沒有使用前就付費的道理?
這裡順便提供給大家相關的訊息,
一般參團都會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,
其中第27條有清楚的定義:
第 二十七 條: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)
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,但應繳交證照費用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:
1.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2.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3.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4.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。
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(如:飯店訂金,機票訂金或是證照辦理費用...)
仍然必須補償旅行社之損失。
因為這種都是屬於個人因素。
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,
則適用28條,
第 二十八 條:(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)
因 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,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,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 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。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;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
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,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,應為有利於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(但甲方不得同意者,得拒絕之),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,應由甲方負擔。
第 二十八 條之一:(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)
出發前,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,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安全之虞者,準用前條之規定,得解除契約。但解除之一方,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___補償他方(不得超過百分之五)。
都幾歲的人了,
可以對自己做的事情講的話這麼的不負責任,
真的是丟臉丟到家。
反正上面的意見老是要為了公司和諧,
Bala bala...等那種理由,
由福委會概括承受損失,
算了,
隨他們去吧!
我去旁邊玩沙。
法條記起來
回覆刪除只是大概很難用到xd
以消費者來講,
回覆刪除要注意這三點,
會是你跟旅行社談判的基礎
其實是對等的,
如果因為旅行社疏失導致旅客不能成行,
除全額退費以外,還要再付違約金。
第 十四 條:(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)
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,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,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。怠於通知者,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;其已為通知者,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,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,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。
1.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2.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3.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4.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第 十五 條:(非因旅行社之過失無法成行)
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旅遊團無法成行者,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;其怠於通知甲方,致甲方受有損害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
第 十六 條:(因手續瑕疵無法完成旅遊)
旅行團出發後,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甲方因簽證、機票或其他問題無法完成其中之部分旅遊者,乙方應以自己之費用安排甲方至次一旅遊地,與其他團員會合;無法完成旅遊之情形,對全部團員均屬存在時,並應依相當之條件安排其他旅遊活動代之;如無次一旅遊地時,應安排甲方返國。
前項情形乙方未安排代替旅遊時,乙方應退還甲方未旅遊地部分之費用,並賠償同額之違約金。
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甲方遭當地政府逮捕、羈押或留置時,乙方應賠償甲方以每日新台幣二萬元整計算之違約金,並應負責迅速接洽營救事宜,將甲方安排返國,其所需一切費用,由乙方負擔。
好像公司都會碰照這樣的鳥事..
回覆刪除這種人真的滿麻煩的
也常會變成黑名單
反正
回覆刪除吃虧的也不是我
所以沒差